宠物行业观察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该通知附带了22个附件,而在第22个附件《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4.4.1.6条中明确,犬猫与《畜禽目录》里的水貂等特种畜禽一样属于非食用动物。农业农村部在向全国各省级农牧、畜牧局、委通发的这一通知中明确指出:“现将上述检疫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业农村部还指出,此前印发的相关通知和规程同时废止,“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宠物行业观察认为,犬猫属于非食用动物的明确规定,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补充和完善,也是对保护动物权益的重要举措。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保护犬猫的生命和身体,增强动物保护意识,更有利于保护我们自身的健康。须知,中国并不存在“肉食用犬猫”这样一个养殖行业,犬猫肉消费在中国“微乎其微”。北京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朗曾表示,因为成本过高,培养肉用犬、猫,作为养殖业经营并不现实。因此,流向餐桌的猫肉狗肉,大多来源于偷盗、毒杀等等不法手段。宠物行业观察此前在《在小红书上,宠物智能定位器为什么没有小天才电话手表“香”?》一文中就分享了来自浙江的张女士在今年1月份历时三天跨越1600公里寻找猫咪的亲身经历。所幸的是,张女士的爱猫被成功营救。但还有更多犬猫,却因人类“口腹之私欲”,与宠主天各一方。值得一提的是,被毒杀的犬猫在死亡后也具有相当的毒性,而犬猫肉不在食用检疫范围内,就代表了安全问题无法保证。对人本身的危害也十分严重。因此,明确犬猫非食用动物,无论是对于宠物犬猫,还是宠主,抑或是非宠主,都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
事实上,在本次农业部明确规定的政策出台前,关于犬猫属于非食用动物的相关政策也一直在完善。在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畜禽目录》里,犬被移除。这次农业农村部将畜禽的概念调整为“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去掉了“伴侣”功用。将犬、猫单列为畜禽之外的伴侣动物。
2021年7月,在对新甲旦真代表《关于明确未制定相应屠宰检验规程的情形下禁止屠宰动物并销售其肉的建议》的答复中,农业农村部将在之前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中“对于食用狗肉问题,各地根据实际,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的表述变更为“对于狗的管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的表述。这就是对伴侣动物的管理——养犬管理。
2022年10月,在对志愿者的电话咨询答复中,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均依法明确在没有制定犬猫屠宰检疫规程的状态下,屠宰犬猫并销售犬猫肉是非法行为。
而除了国家部委的相关政策完善外,不少地方政府也明确公告了犬猫非食用动物,乃至出台禁食犬猫的有关规定:
2020年4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动物福利保护条例》,其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家庭宠物动物,违者将被处以货值30倍的罚款。而生产和经营猫狗肉,可以被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这也是在全国范围内首个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猫狗肉的政策。在深圳市禁食猫狗肉的政策出台后,各城市也相继跟进,
2020年4月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家庭宠物动物;
2020年4月16日,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家庭宠物动物;
2020年4月17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动物福利保护条例》,其中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家庭宠物动物;
2020年4月29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家庭宠物动物。
综合来看,此次国家部委明确“犬猫属于非食用动物”的相关公告,在推动宠物行业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化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宠物行业观察认为,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宠物行业的发展也将迎来新的活力与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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