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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吸纳中国兽医协会兽医寄生虫病防治分会(筹)会员的通知

2023-05-25 1067 返回列表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了解我国畜禽感染寄生虫种类和流行现状,开展兽医寄生虫病相关标准建设,加强兽医寄生虫病诊断和防治技能培训以及兽医寄生虫病防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活动,同时也为保障兽医工作者、农场动物、伴侣动物的健康和安全,不断提高兽医寄生虫病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经研究,中国兽医协会筹备成立“中国兽医协会兽医寄生虫病防治分会”。为汇聚更多兽医寄生虫防治领域有识之士,共同为我国兽医寄生虫病防治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现就吸纳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员类型

(一)单位会员

兽医寄生虫病防治分会(筹)副会长会员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


二、

 入会条件

拥护《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1.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凡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学历,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及兽医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三、

 入会程序

1.有意愿加入兽医寄生虫病防治分会(筹)的单位会员填写《中国兽医协会兽医寄生虫病防治分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至到分会筹备组邮箱lijunqiangcool@163.com或加微信号“13939079675”后经微信发送,分会筹备组联系人:张龙现13838523128,李俊强13939079675;

2.有意愿加入兽医寄生虫病防治分会(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站主页(http://www.cvma.org.cn/),点击“会员中心-会员注册”按会员注册操作指南(见附件2)进行网上注册,会员注册业务联系人:宣秋希010-62129116-806;

3.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审核;

4.个人会员审核通过后,邮件自动通知,会员登录会员中心,下载“电子会员证”;

5.单位会员审核通过后,按标准缴纳会费,颁发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牌匾。


四、

 会员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会员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并享受优惠;

2.会员享受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兽医》会刊上宣传展示服务;

3.单位会员可申报本会团体标准项目;

4.会员可加入本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本会提供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宣传、学分证书授予等服务;

5.会员可与本会联合举办会议、论坛、培训班、比赛等行业活动;

6.会员可参与中国兽医协会专科建设发展工作;

7.本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

8.本会建立单位会员专属微信交流群,提供单位会员共享和交流在线服务平台;

9.本会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会员可使用本会会员称号对外进行合法宣传。


五、

 其他事宜

请有意入会的单位和人员,于6月15日前将《中国兽医协会兽医寄生虫病防治分会(筹)单位会员申请表》发送至分会筹备组,并完成网上注册,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相关联系人。

中国兽医协会寄生虫病防治分会(筹)诚邀您加入!


附件:1.中国兽医协会寄生虫病防治分会(筹)单位会员申请表

        2.中国兽医协会会员注册操作指南


中国兽医协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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