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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3-10-31 474 返回列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农业农村部决定2023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包括乡村振兴部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包括乡村振兴部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组织的在编在岗人员。

地方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及人员是否纳入评选范围,由各地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确定。

曾获得“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全国农业农村先进集体”、“全国农业先进个人”、“全国农业农村先进个人”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及以上称号,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3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600名。

本次表彰实行等额推荐,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系统各行业各领域代表的平衡,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分布。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农业农村部系统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力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攻坚克难,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   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

(二)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连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5年(含)以上,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近5年来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戒勉、组织处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业绩显著;

2.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培育发展乡村产业、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高;

4.   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部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评选办)设在农业农村部人事司,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推荐审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部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初审

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由省级评选机构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部评选办。

部评选办组织开展初审,报部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三)复审及决定

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部评选办。

部评选办组织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部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表彰对象,由农业农村部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业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评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严把拟推荐对象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拟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六、材料报送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按名额报送材料,无故拖延时间视为放弃。

(一)初审推荐材料报送

2023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2)、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二)正式推荐材料报送

202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根据部评选办的反馈意见,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8)、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公示材料原件。

附件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对象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 系 人:周  珂   010-59194210  59194211(传真)

电子邮箱:rlzxrcpjc@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

邮政编码:100125

(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联 系 人:杜美琪 龚一飞 

联系电话:010-59193323  591925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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