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东营区三家宠物医院涉嫌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各被罚款10000元
第一、东营春阳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涉嫌违法事实:1、不能提供完整的兽药进销货台账;2、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 行政处罚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2、《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处罚决定:1、轻微,责令其立即改正;2、责令其立即改正,决定对违法单位处1 万元罚款。
第二、东营惠康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东区农罚〔 畜 〕2023002号
- 涉嫌违法事实:1、不能提供完整的兽药进销货台账;2、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 行政处罚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2、《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处罚决定:1、轻微,责令其立即改正;2、责令其立即改正,决定对违法单位处1 万元罚款。
第三、东营区小宠当佳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非法诊疗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东区农罚〔畜 〕2023003号
- 涉嫌违法事实:1、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2、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 行政处罚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 处罚决定:1、兽药货值金额两倍罚款8770元;2、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罚款3000元,共计罚款11770元。
第四、东营区文汇街道钻井宠物诊所,涉嫌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东区农罚〔畜 〕2023004号
- 涉嫌违法事实:1、不能提供完整的兽药进销货台账;2、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 行政处罚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2、《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处罚决定:1、轻微,责令其立即改正;2、责令其立即改正,决定对违法单位处 1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