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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某宠物诊所,被罚6000元
因未按规定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
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
南通市某宠物医院,被罚5.6万元
因使用假兽药和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温州某宠物医院,在超出诊疗许可证核定诊疗范围
实施腹腔手术,被罚19300元
上海某宠物医院医生
未在超声等检查报告单上面签字,被罚1000元
太原一宠物医院使用超出备案所在县域的执业兽医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农(动监)罚〔2023〕11号
处罚名称:关于太原美联众合智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超出备案所在县域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处罚类别:罚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树新
处罚事由:太原美联众合智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超出备案所在县域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诊疗活动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予以处罚:(一)执业兽医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决定日期:2024/1/18,处罚结果: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太原一执业兽医超出备案所在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农(动监)罚〔2023〕12号
处罚名称:关于李**超出备案所在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李**超出备案所在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二)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决定日期:2024/1/18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19.08元;2、罚款4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419.08元。
太原一执业兽医超出备案所在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罚款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警告、停止七个月动物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农(动监)罚〔2023〕14号
处罚名称:关于周**超出备案所在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处罚类别:罚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
处罚事由:当事人超出备案所在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二)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26。
处罚结果:处4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农(动监)罚〔2023〕15号
处罚名称:关于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案
处罚类别: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吉枚
处罚事由: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处罚决定日期:2024/1/26
处罚结果:1.警告;2.责令暂停七个月动物诊疗活动
执业兽医可不可以多点执业?
变化: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文件中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里面有一条,“对于在2个及以上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程序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之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在2个及以上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同时必须按程序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遵守《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执业兽医以后可以在2个县域的动物诊所分别备案,从事诊疗活动了。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一是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二是明确考试类别和科目,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门科目。三是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四是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县域辖区内从业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依法作出处罚。对于在2个及以上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程序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版
第十六条 执业兽医可以在同一县域内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在不同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分别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
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十八条 执业兽医应当在备案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等除外。
经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乡村兽医应当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