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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技术评审沟通交流工作的通知

2024-05-16 302 返回列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技术评审沟通交流工作,切实提高兽药评审质量和效率,现就评审沟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沟通交流范围
本通知所指沟通交流为针对兽药注册相关法规规章、评审程序、评审过程中产品评审意见等相关问题的咨询。产品研发涉及的试验设计、标准制定等重大问题,不在咨询范围之内。
二、沟通交流方式
分为会议交流、咨询日交流、邮件交流、电话咨询交流等方式。
(一)会议交流
需要在评审会上与专家面对面交流评审意见或退审意见的,评审中心视实际情况安排。
1.评审意见交流。仅限于正在注册的产品,申请人需要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解释说明的,可提出沟通申请。
2.退审意见交流。评审会建议退审的产品,评审中心发函告知申请人拟退审意见,如申请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中心提出沟通申请。
(二)咨询日交流
对需要面对面交流的申请,评审中心设咨询日提供咨询。
申请人可对正在注册的产品向评审中心提交咨询日交流申请函。申请函应包括拟沟通交流的问题和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承担的工作及职务等相关信息。评审中心按申请时间顺序确定咨询时间,提前通知申请人。
咨询日所询问题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有明确规定的,当面告知;需评审技术小组评议后形成意见的,评议后告知;需请示农业农村部的,及时请示农业农村部后告知。
(三)邮件交流
化药和中药咨询问题可发送至hypszx2020@163.com,生药咨询问题可发送至shengyao601@163.com,评审中心将定期进行回复。
(四)电话咨询交流
化药和中药咨询电话为010-62103563、生药咨询电话为010-62103567,咨询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4∶30-17∶00。评审中心定期将共性问题在中国兽药信息网进行发布,供申请人参考。


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2024年5月10日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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