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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东阳某宠物医师| 在动物诊疗活动时使用《西咪替丁片》未开具处方,被罚

2024-06-28 310 返回列表
案件名称:何某某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农(畜牧)罚〔2024〕第00001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备案在东阳市**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的执业兽医师,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购入了48片“西咪替丁片”,至案发时库存30片,已使用18片,被使用的18片“西咪替丁片"都是由当事人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时使用,当事人使用上述兽药时,未开县处方。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应当开县处方未开县处方,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畜牧)序号10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东阳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或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东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内容来源: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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