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某宠物诊所有限公司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农(畜牧)罚〔2024〕第000016号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某宠物诊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实施了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捌佰贰拾贰元整(¥20,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