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安丰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347家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347家企业因减少兽药生产范围的2728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1),自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之日起执行,具体日期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
爱迪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兽药生产企业因迁址重建,原生产地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12家企业原生产地址取得的601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2),自其原生产地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注销之日起执行,具体日期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