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兽医协会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3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农牧办〔2020〕1号)等文件,国家支持兽医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大力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为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整合行业资源,多方联动提高服务能力,中国兽医协会拟筹备成立“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社会化服务分会”。为汇聚更多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有识之士,共同为行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现就吸纳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员类型 (一)单位会员:兽医社会化服务分会(筹)副会长会员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 二 入会条件 拥护《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入会;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会及分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学历,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及兽医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可申请为本会及分会个人会员。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三 入会程序 (一)有意愿加入兽医社会化服务分会(筹)的单位会员填写《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社会化服务分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分会筹备组邮箱vetservice@163.com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微信发送,分会筹备组联系人:潘杰18666380221,张红云19914901932。 (二)有意愿加入兽医社会化服务分会(筹)的个人会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站主页(https://www.cvma.org.cn/),点击“会员中心-会员注册”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会员。会员注册业务联系人:杨寅成 010-62129116-807; (三)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审核; (四)个人会员审核通过后,邮件自动通知,会员登录会员中心,下载“电子会员证”; (五)单位会员审核通过后,按标准缴纳会费,颁发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牌匾。 四 会员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员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并享受优惠; (二)会员享受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物上的宣传展示服务; (三)单位会员可申报本会团体标准项目并享受优惠; (四)会员可加入本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可享受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宣传、学分证书授予等服务; (五)单位会员可与本会联合举办会议、论坛、培训班、比赛等行业活动; (六)会员可参与本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工作; (七)会员可享受政策、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 (八)本会建立单位会员专属微信交流群,为单位会员提供共享和交流在线服务平台; (九)动物医院类单位会员可参与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 (十)本会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会员可使用本会会员称号对外进行合法宣传。 五 其他事项 请有意入会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社会化服务(筹)单位会员申请表》发送至分会筹备组;有意愿入会的个人,请完成网上注册,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相关联系人。 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社会化服务分会(筹)诚邀您加入!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社会化服务分会(筹)单位会员申请表 中国兽医协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