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德绵环罚决〔2024〕21号
本机关于2024年8月6日对你宠物诊所立案调查,发现你宠物诊所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1月开始在你宠物诊所的DR室内使用一台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摄影设备(出厂编号:2BKTKB0560),但你宠物诊所未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1.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编号:MZ202423-1 );
证据1-2证明2024年8月1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宠物诊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宠物诊所的DR室内安装有一台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摄影设备,型号为必康DR-Model Y出厂编号为2BKTKB0560,现场无法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3.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编号:MZ202423-2);4.必康天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绵竹市剑南镇某某宠物诊所签订的《宠物 DR 设备购销合同》;
证据3-4证明你宠物诊所于2023年9月购买了一台动物专用X射线摄影设备,并于2024年1月开始在你宠物诊所的DR室内使用,但截止2024年8月你宠物诊所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5.绵竹市剑南镇某某宠物诊所2024年10月11日出具的《DR使用情况说明》;6、绵竹市剑南镇某某宠物诊所宠物DR设备使用清单;
证据5-7证明你宠物诊所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摄影设备收费标准为89元每次,共收费26次,共计收费2314元
8.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66号);
证据8证明你宠物诊所使用的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摄影设备为Ⅲ类射线装置,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9.绵竹市剑南镇某某宠物诊所《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川环辐证〔24466])10.绵竹市剑南镇某某宠物诊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证据10证明本案违法主体是你宠物诊所。
你宠物诊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年10月28 日向你宠物诊所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绵环罚告(2024)15号),告知你宠物诊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宠物诊所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宠物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本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绵环罚告(2024)15号)及送达回证为证。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的规定,鉴于你宠物诊所两年内未受到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调查,已经于2024年10月17 日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完成了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属于个体工商户,认定主观故意,适用《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本机关拟对你宠物诊所:1.处以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 2314.00元(大写:贰仟叁佰壹拾肆元整)。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