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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类项目的通知

2024-12-06 90 返回列表

为谋划推动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受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委托,全国畜牧总站组织申报2025年度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类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项目调查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实地调查、案例剖析和统计分析,全面梳理掌握重点工作现状,深入分析问题的背景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形成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方向

项目申报人应围绕给定的调查项目(见附件1)进行申报,不接受自行选择调查方向或拟定题目。原则上每个单位应围绕1个调查项目,从本单位择优推荐1位申报人申报。

(二)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条件

1.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拟申报项目相关领域有较好工作基础。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高等学校可以院系为单位推荐,并在拟申报项目相关领域有较好工作基础,具备按时完成项目调查的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障,能够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合规性以及项目调查成果质量负责,无知识产权争议。

3.凡以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附件2)中说明拟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成果申报结题,杜绝一题多报、交叉申报。

(三)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安排经费10-15万元/年,项目承担人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并认真执行。

(四)申报时限

申报人于2024年12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全国畜牧总站,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邮箱。

三、执行要求

全国畜牧总站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选,最终确定每个项目的承担人。

(一)工作时限

项目承担人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包括项目调查报告和3000字左右的决策参考报告。

(二)评价验收

全国畜牧总站将组织开展项目结题评价验收,验收结论将作为项目承担人今后申报此类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成果权属

所有项目调查成果归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等。


附件:1.2025年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类项目名称

         2.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类项目申报书


信息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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