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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12-08 72 返回列表

全体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本会团标制修订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中国兽医协会对《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兽医协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兽医协会(以下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经费使用,确保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简称团标经费),是指用于本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标准经费原则上用于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根据兽医行业发展需要,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向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等多渠道方式筹集:

(一)协会根据行业需要发起或参与的基础通用、公共服务类团体标准,由协会自筹标准经费;

(二)科研院校、技术支撑、生产经营等单位申请制修订团体标准,原则上由起草单位或参与单位自筹标准经费;

(三)多家单位申请同一团体标准,共同协商筹集标准经费;

(四)致力兽医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标准工作并捐赠标准经费;

(五)政府资助等其他来源。

第四条 申请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时,应同时说明标准经费预算和经费来源。标准经立项审核通过纳入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由协会与标准牵头单位签订团体标准制修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团标经费应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六条 团标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团体标准立项及报批审查评估;

(二)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标准的资料购置、查新、翻译和跟踪采用;

(三)团体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四)团体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公告;

(五)团体标准文本的出版、印刷和信息发布;

(六)团体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外文版翻译;

(七)团体标准复审;

(八)对团体标准项目的日常管理;

(九)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十)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团标经费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一)资料费。包括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购置、翻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相关文献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差旅费。在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人员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用等。

(三)会议费。包括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会议场地租金、场地搭建、物料费等。

(四)劳务费。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团体标准的调研、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以及立项、审定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包括团体标准草案在征求意见和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出版及印刷费。包括团体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报批备案、公告和标准出版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七)宣传推广费。包括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团体标准,为推动其宣贯、推广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八)其他费用。包括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团体标准立项前产生的调研、起草、技术验证等费用由标准起草单位承担。

第九条 在团体标准批准立项后,协会按照《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服务费用核算表》(见附件)相关规定,根据每项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服务事项和内容核算制修订服务费用,并与相关起草单位签订制修订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条 为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修订任务,团标经费原则上由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对团体标准项目实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团标经费有结余的,由协会统筹用于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申报联系

联系人:标准与评价部   刘祥

电    话:010-62129116-800

邮    箱:tb@cvm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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