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沪青农(兽药)罚〔2024〕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日使用由上海基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西安佰奥莱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核酸检测仪器为举报投诉人的宠物猫检测猫的呼吸道5项病原核酸检测和猫的消化道2项病原核酸检测,检测所使用的全自动核酸检测仪器配套的检测试剂正在农业农村部的新兽药审批过程中,目前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