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日使用由湖州即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兽药批准文号的猫瘟和猫冠状病毒检测试纸为举报投诉人的宠物猫检测猫瘟、猫冠状病毒,使用由深圳市刚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仪器所配套的无兽药批准文号的试剂做猫瘟、猫冠状病毒荧光PCR诊断。《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