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宠健资讯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一些处罚案例:
2024年10月3日上海某医院使用由上海JILING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某西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核酸检测仪器检测猫的呼吸道5项病原核酸检测和猫的消化道2项病原核酸检测,检测所使用的全自动核酸检测仪器配套的检测试剂正在农业农村部的新兽药审批过程中,目前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
2024年10月3日上海某医院使用无兽药批准文号的A开头试纸用于检测猫瘟、猫冠状病毒。
2024年10月2日上海某医院使用无兽药批准文号的G开头试纸用于宠物猫检测猫瘟、猫冠状病毒。
2024年10月2日使用由湖州JIJIAN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兽药批准文号的猫瘟和猫冠状病毒检测试纸检测宠物猫检测猫瘟、猫冠状病毒,使用由深圳市GANGZHU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仪器所配套的无兽药批准文号的试剂做猫瘟、猫冠状病毒荧光PCR诊断。
目前兽药生字试纸已广泛流通于市场,宠物医生朋友们可联系经销商们备货以防以上处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