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经调查核实,2024年4月,北京某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接收就诊的动物主人赠与的人用药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3瓶、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3支,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7瓶,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获赠肝细胞修复因子3支。
2024年8月18日-21日、9月8日-10日,北京某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于在明知人用药品、假兽药不得用于动物的情况下,对犬只疙瘩开具病历号为“01019516”的处方笺10张,共计使用人用药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3瓶,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3支,
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7瓶,3种人用药收费共计603.66元,已退还,药品无剩余;使用假兽药肝细胞修复因子注射液3支,假兽药肝细胞修复因子收费共计395.94元,药品无剩余,获得违法所得395.94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95.94元;2.罚款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