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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样养犬才文明

2021-05-20 1022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提升犬类管理水平,

徐州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

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

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


致徐州市区养犬市民一封信

尊敬的养犬市民:

您好!

      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维护优美人居环境,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决定从现在起,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活动。

徐州市市区三环路以内区域以及三环路以外住宅小区和新城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已建成区域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犬只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携犬外出时要给犬只配带犬链,防止发生扰民伤人事件;作为一名建设美丽徐州的市民,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如果您饲养犬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类管理部门将对饲养犬只依法予以收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不束犬链的;

二、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违规出户的;

三、未经批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

四、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公共交通工具的;

五、携犬乘坐电梯时不束犬链不戴嘴套的;

六、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圈养或者不拴养的;

犬只登记、犬只免疫、犬只办证流程及本市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标准等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彭城汪微”或扫描二维码查询。

建设一个美丽、文明、和谐的徐州,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身边违规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和举报,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养犬须办证,遛犬须栓绳! 

    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更多政策、咨询请扫二维码

徐州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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