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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概况全国统一考试

2021-06-13 1079 返回列表

2021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概况全国统一考试


本试卷共10题,共100分。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请将自己的“知本会员”名称及注册号码填写清楚。

2. 请按照题号顺序谨慎作答。

3. 答题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求助场外咨询顾问。



一、 选择题:本题共5个小题,每题10分,共50分。在每个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2020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人数最多的上市公司是:

A. 中兴通讯

C. 广汽集团

B. 宁德时代

D. 中国建筑


2

2020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市值最高的公司是:

A. 长城汽车

C. 美的集团

B. 恒瑞医药

D. 宁德时代


3

2020年度,激励总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最大的公司是:

A. 新国都

C. 金运激光

B. 艾比森

D. 润建股份


4

科创板上市公司中,首家连续实施了三期股权激励的公司是:

A. 晶丰明源

C. 澜起科技

B. 晶晨股份

D. 乐鑫科技


5

2020年度,创下科创板股权激励定价折扣之最的公司是:

A. 天准科技

C. 石头科技

B. 君实生物

D. 芯原股份




二、判断题:本题共4个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6

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工具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7

科创板股权激励规则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可成为激励对象。(  )


8

A股除科创板和创业板外其他板块上市公司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9

科创板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




三、简答题:共30分。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证明过程或演算步骤。


10

在众多的股权激励咨询服务机构中,请列出2020年度市占率领先的服务机构并分析其优势所在。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

A

中兴通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2020/10/13)拟激励人数达6124人。


2.

D

宁德时代在公布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时(2020/10/14),其市值达到8179.02亿元。


3.

B

艾比森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2020/12/26)中,激励比重达到13.70%。


4.

D

乐鑫科技于2019年7月22日在科创板挂牌上市,随后于2019年9月24日、2020年3月10日、2021年2月26日连续公布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5.

C

石头科技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以首次公开发行价的20%作为授予价格,该价格也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3.88%、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3.07%、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3.76%。



二、判断题


6.

正确

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工具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

正确

科创板股权激励规则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可成为激励对象。


8.

错误

A股除科创板和创业板外其他板块上市公司,若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其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9.

正确

科创板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三、简答题


10.

答:

2020年度市占率领先的股权激励咨询服务机构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其复合优势分析如下:


1. 相对于HR咨询公司:“荣正”连续23年的股权激励专业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同时对于股权激励后续管理和运作有着长期不懈的深入研究。


2. 相对于律师事务所:“荣正”注重计划后期的效果引导及落地方案的实施过程,服务周期更长、服务范畴更全面,具有更优质的事后服务。


3. 相对于证券公司:“荣正”具有非常丰富的人力资源领域的工作经验,积累了大量上市公司的成功案例,独家操作案例数超过所有券商操作案例数之和。


4. 相对于培训机构:“荣正”股权激励项目组配备专业人力资源人才,擅长设计与薪酬、绩效更有效挂钩的股权激励方案,所设计的方案具有很强的落地性。




注:以上解析来源于《第一财经:中国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报告》、《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情况统计与分析报告(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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