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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粮——中国进口宠物食品准入与登记指南

2021-07-02 175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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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贸易渠道

通过传统贸易渠道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检查出口宠物食品的国家是否允许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


允许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的国家(地区)包括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共和国,意大利,台湾,泰国,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详询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


2、联系出口国的主管部门


有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意向的公司,应向其国家主管部门表达这种意向,以便主管部门能够评估对中国出口的需求并采取相应推荐行动。


3、检查宠物食品的成分是否可以出口到中国


如果该公司所在国已经获准出口宠物食品到中国,公司应检查其宠物食品的成分是否可以出口到中国。即使一个国家获准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某些成分有时还是会受到出口限制。例如,一些国家无法向中国出口牛肉、羊肉,因此即使这些国家获准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但含有这些肉类成分的宠物食品也不能出口到中国,除非相关禁令被解除,否则将一直不能出口到中国。如需产品评估,详询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



境外宠物食品制造企业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制造企业需要:


• 通过中国代理商从农业农村部获得进口登记证(此过程一般需要4-6个月)。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批准的白名单:“允许进口饲料原料、 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在两国签署检疫要求议定书后, 出口商必须通过所在国主管部门推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其生产企业,才能将其产品出口到中国。此类别下的产品只能是已经在GACC注册的生产企业才能将其产品出口到中国。


新西兰是目前唯一完成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这意味着新西兰的出口公司和相关制造工厂在出口时未在GACC注册,可以将产品出口到中国时或出口完成后进行注册。


由于“准入白名单”经常更新,境外生产企业应通过其本国主管当局的推荐向GACC登记其生产工厂(通常与出口商表达其出口意向的部门相同)。GACC的批准过程不针对个人或企业公开。



同时需要注意:


• 个别类型的宠物食品,如宠物零食和宠物咬胶,不需要办理农业农村部进口登记证。宠物食品出口商可以委托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评估,以确认其产品是否需要进口登记证或办结通知书。


• 进口宠物食品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对宠物食品的标签和卫生要求,该公告于2018年4月27日公布,并于2018年6月1日生效。


• 对于没有获得准入国家的企业,如果公司的产品是在已经获得准入国家生产的,可以不通过企业注册国,而通过产品制造国来出口。有关OEM的更多详情,详询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


热点

跨境电子商务渠道


相对传统贸易渠道出口宠物食品,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出口宠物食品。


零售预包装的狗粮和猫粮均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但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出口到中国的所有宠物食品,必须符合通过传统贸易渠道出口到中国的相同GACC要求:出口商需要获得出口准入许可,并在将产品发送到港口之前进行准入登记(GACC白名单)。按照第20号公告,必须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在农业农村部申请并取得进口登记证,才可以在那之后继续通过跨境电商销售宠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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