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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宠物酒店寄养宠物被咬伤,欲索赔八万

2019-11-03 2602 返回列表

事发地

作为企业的高层,市民李婷(化名)的国庆也是忙碌的。9月25日,她将自家狗狗寄养到在一家宠物酒店,正准备离开时,她被同在此处寄养的陌生柴犬咬伤了左臂。李婷立马去了医院,但也不放心再在这里寄养自家的狗狗了。

由于酒店方迟迟不提出解决方案,李婷找到了律师,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期间的损失八万元。对此,酒店股东黄女士表示公司今年5月份就瘫痪了,如今无人管理。对于李婷的诉求,她不能接受。律师认为:李婷要求的医疗费用、个人的机票损失等基本合理,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一般适用于事故导致残疾等严重事故的情况。

事故

宠物酒店寄养宠物 被陌生柴犬咬了一口

李婷早在今年7月底就在成都一舍间宠物酒店(全名:成都一舍间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为自家的狗狗预定了一个房间,准备寄养13天,每天的费用是288元。9月25日晚上6点多,李婷和朋友带着狗狗准备寄养,没待多久,就被一只同在此处寄养的陌生柴犬咬了一口。“这只柴犬刚遛完回来,没有牵引绳,旁边有个男服务生在照看。”李婷说,她先后去了两家医院,之前她接种了狂犬疫苗,但医生还是为她打了破伤风针。

当天晚上,李婷与朋友就带着所有行李离开了酒店。李婷告诉记者,除去自己看病花费的治疗费外,她忙碌的工作行程也耽误了。然而,令李婷十分寒心的不仅仅是这次管理上的失误,还有酒店方的态度,“说我们这样做是有目的的。出事以后,酒店方没有提供任何解决方案。”

由于酒店方迟迟不提出解决方案,李婷找到了律师,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期间的损失八万元并详细解释了这八万元的构成:“1)包括目前我方作为受害人,被柴犬咬伤后的所有损害实际支出的经济成本,因去医院而耽误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家里老人为了此事件临时更改行程来帮我们照顾宠物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精神损失,以及此事对我方及我方宠物造成的全部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60000元整。2)成都一舍间宠物服务有限公司(one pet resort) 2018年9月26日退还我方共人民币4154元整。明细如下:2018年6月9日储值人民币5000元,于2018年9月25日之前消费共846元,故2018年9月26日,因成都一舍间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因严重失职和管理重大失误,造成我方被咬,故由支付宝退还人民币4154元整。但,由于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成都一舍间宠物服务有限公司(one pet resort) 没有经营范围和资质,属于欺诈消费者,故之前我方所有支付给酒店的费用,根据新“消法”规定,需退一赔三。总共需赔付我方人民币20000元整。3)微信微博社交平台,必须公开向我方赔礼道歉。故2018年9月29日中午12点前,成都一舍间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必须向我方共赔偿人民币80000元整,并公开道歉。”

酒店方

没有人管理酒店,公司已瘫痪

成都一舍间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今年五月份开始便没有参与酒店运营,酒店的实际控制人是黄女士。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黄女士,她说道:“她的狗狗本来在房间里,她没关好所以冲了出来。”对于咬人柴犬“QQ”是否有精神问题,黄女士称:“‘QQ’没有问题,也是寄养在这里的,人家的证件齐全。”她表示,李婷被咬了后,她听到消息赶到现场想了解情况,可是发现人已经走了。“她要起诉就让她起诉呗,因为她提出的高标准赔偿,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证明。”黄女士还表示目前酒店股东之间存在分歧,“没有人管理,今年5月份(公司)就瘫痪了。”

对于黄女士的说法,李婷并不认同,她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事发后黄女士打来的电话录音,录音承认了事件是酒店管理的疏忽以及柴犬“QQ”护理困难的说法。电话录音中记者听到,对于前台没有通知管理员来接狗以及遛完狗进门时没和里面的人沟通好,黄女士则表示“是管理上的一个疏忽,这是我们必须要做的检讨。”

律师说法

酒店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针对李婷被狗咬伤,酒店作为其管理方,同时李婷作为消费者,酒店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酒店应当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婷的诉求基本合理,如医疗费用、个人的机票损失等;但是一些间接损失如:家里人的损失、以及精神上的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不一定合理。

同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这属于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李婷要求酒店赔偿被狗咬伤产生的医疗费,是她合理的诉求。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一般适用于事故导致残疾等严重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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