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你已经感受到了,财富世界的秩序正在发生巨变。
这在先富人群中尤为明显。
以往,富人们通过全球流动实现家族利益最大化;现在,行业巨头们企图用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建立一套新规则,捍卫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
富人们急于掌控财富话语权不是没有原因的。
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当下,中国2019年的基尼系数已经冲到0.47(基尼系数达到0.5以上就是收入悬殊了),而为了社会公平和稳定,资源再分配在所难免。
让富人们更为忧虑的是,要证明手中的财富属于自己,似乎没那么简单,它需要一本本被盖过红章的房产证、一张张存款证明,认证的权利从不在自己手上。
2014年1月,美国政府出台《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俗称“FATCA”),挥舞向富人海外资产征税的大刀;
2014年7月,世界经合组织联合各国效仿美国颁布CRS,在全球织起一张大网联合100多个国家,追踪富人们的海外资产;
除了海外资产,对于投资产生的收益,各个政府也在探索,比如中国在考虑是否出台房产税。
活着要征税,死亡也避免不了。
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发达国家都有(或有过)遗产税征税历史,在每一项应收税种的百分比后面,是富人与政府的撕扯,藏着私人财富神圣不可侵犯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博弈。
税收能让富人们离开,也能成为政府吸引大鳄回归的工具,在各类税种中,遗产税最令人心焦。
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唯死亡与税收不可豁免。富人们心里恨啊,人总有一死,到头来却还要再交一笔……
死亡,愈加成为先富人群最付不起的代价。
遗产税!高达119亿
2008年10月15日,平常的一天。台湾前首富、台塑集团的创办人王永庆在这一天离开了人世,留下了数千亿的巨额财产。这笔遗产在后来纳税119亿新台币,创下了台湾地区的历史记录。
根据台湾的统计,得益于这笔遗产税,2010年该地区全年遗产税收入近乎前后两年的总和。
收这笔钱之前仅几个月,台湾地区就在2009年对遗产税做出了根本性改革,从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变为单一的低税率。
台湾地区的遗产税征收现状,是大陆乃至整个东亚的缩影。
在此之前,富人缴纳的遗产税很有限,又因该税种有利于社会公平,所以穷人和富人都没什么怨言。
台湾和大陆文化相近,台湾遗产税对于尚未开征的大陆来说,有非常难得的借鉴意义。
遗产税是政府对死者的遗产征税,是向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为了不漏掉任何一份遗产,对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要征税,叫做赠与税。通常统称为“遗赠税”。
早在1853年,英国遗产税就有了系统的分类——遗书证明税、动产遗产税、不动产继承税。
现代遗产税来源于荷兰。迄今为止,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
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是我们要做好十年内出台的准备。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改革,个人资产联网成为必然,个人资产信息将会更加明晰,从而使得开征遗产税的某些条件得到满足,从而增大开征遗产税的几率。
不仅是中国,新冠疫情将使得全球加速进入强税收时代,包括对富人动刀子的遗产税。
过去一年,世界各国为了应对疫情大放水,推高了公共债务水平,并极大拉开了贫富差距。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成了应对这两大问题的绝好机遇。
经合组织在今年5月的最新报告中赤裸裸地指出:“遗产税可能是解决不平等和支撑财政支出的真正重要的工具。”
拜登直接指出,对富人征税来支持基建支出,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最低税制和对互联网巨头征税的进程也已经到了临门一脚的地步。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指标主要有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高收入阶层人数以及基尼系数等。
中国人均GDP,已经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预计到2035年,人均GDP将翻番达到2.3万美元。
中国家庭储蓄率,在疫情影响下明显上升,过去两年也都高于其他国家。
《胡润财富报告2020》则指出,中国600万资产“富裕家庭”数量首次突破500万户,未来10年将有17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
中国基尼系数,2003年到2017年间处于0.462到0.491之间,按联合国标准属贫富差距过大。
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第一代富翁都面临着把他们的财富向第二代转移,这时候如果不及时推出遗产税,跨越代际的财富不平等就更难控制。
可见,中国已经到了有必要开征遗产税,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状态。
这个大趋势日益明显: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遗产税构成了防止财富过度集中的三条防线。
国际经验是,遗产税将晚于房产税出台,而后者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高层已经年内4次提及房地产税,建议新一轮改革试点在深圳、海南这两个跑的最前面、政策最创新的两大特区进行。很显然,房地产税试点的力度、深度,要有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了!
下一步,就是遗产税了。若在“十五五”期间开征,我们就只剩不到十年时间。
遗产税既能吓跑富人,也能吸引大鳄
中国还在摸着石头过河,海外不少国家却开始取消遗产税了。
1984年,制药公司Astra创始人逝世,遗孀萨莉·基斯特纳获得的遗产大部分为Astra的股票。正是因为担忧萨莉会出售大量股权来缴纳遗产税,资本市场开始看空抛售,最后导致股票价格狂跌,遗产税额加上出售股票的资本收益税额,应纳税额超过了遗产的总价值。
遗产被宣布资不抵债,到头来可怜萨莉一分钱都没拿到!
这是遗产税征收历史上一个经典的案例。结果,瑞典于2004年取消了遗产税和赠与税。十年后,成功吸引了瑞典企业家,宜家创始人坎普拉德回归瑞典生活。
这一鲜明对比体现出遗产税与富豪之间的直接关系:富豪恐慌逃离开征遗产税的国家,而乐于流入免征遗产税的地区。
而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取消遗产税似乎就能吸引更大的投资,吸引更多的富豪。
因而有人认为,中国开征遗产税会引发富豪外逃。不过,中国有其特殊性。真正能够留住先富阶层的,不是“少征税”或者“不征税”,而是公正、公开的私人财产保护制度,以及完善、可预期的税收制度。其他国家正是在这两方面都做得很好了,才会促使富豪主要考虑遗产税是否开征这一因素。
至少,你得告诉我这些税交上去之后都流向了哪里,才能稳住先富阶层的心,让他们获得基本的安全感,带领家族持续创业,带动后富阶层发展。
熊彼特在《税收国家的危机》中指出,西欧能从传统国家走向现代国家,正是因为其在中世纪晚期转向了税收国家,即财政从统治者个人的土地收益,转向了常规化征税于私人经济。
税收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人类存在状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阶段(陈少英,2015)。“企业家精神”和健全的私产保护制度,正是中国向税收国家转型过程中最为稀缺的资源。
发达国家/地区是怎么看待遗产税的
理性的人,懂得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比如,能少交点税无疑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之一。
但政府也是理性的,必须及时足额地征税。这样一来,纳税人和政府都在暗自博弈,也导致了避税行为的普遍存在。
把视野拉到历史长河来看,你会发现许多发达国家/地区早就征收了遗产税,而有一些又因为种种原因,撤销遗产税。
现代世界的遗产税,更像是政府间的”招商引资”政策,是它们吸引富豪的工具。
数据来源:各国/地区税务局
信息来源:OECD
英国
英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对遗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征税,32.5万英镑起征,税率为40%。如果满足以下条件,通常无需缴纳遗产税:
总财产低于32.5万英镑;
把超过32.5万英镑的部分全部留给配偶或者捐献给慈善机构;
如果把不动产交给孩子,起征点可以上升至50万英镑;
卢森堡
采用比例税。根据血缘关系远近对应征税率进行度量。总资产在1250欧以上的需要缴纳遗产税,具体规则如下:
子女:2%;
配偶:5%;
兄弟:6% ;
叔婶 9% ;
侄孙 10% ;
其他人 15% 。
赠与税与遗产税几乎无差别。
和欧洲大多数国家一样(爱尔兰、英国除外),自2015年伊始,卢森堡规定死者可以提前选择适用于其死亡的继承法律,也就是可以选择国籍所在地法律、最后居住地法律或者通常居住地法律。哪个国家的遗产税政策比较友善,就提前规划选择那个国家,且不需要死者更换国籍(注意,该适用法律的选择需要在遗嘱或者继承文件中明确)。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于2009年对遗产税进行了改革,将超额累进税率改为统一征收10%,免征额进一步提高到1200万新台币。在此之前,最高税率达到50%。回到开头那个例子,如果王永庆能再多活三个月,后人要交的税就不是50%,而是10%了。
爱尔兰
图片来源:爱尔兰税务局
爱尔兰的遗产税在资本取得税(Capital Acquisitions Tax)范畴内,税率为33%,下设3种情况
子女、父母、孙子女的免税额度为33.2万欧;
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的免税额度为3.32万欧;
其他人免税额度为1.66万欧。
赠与人在赠与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死亡的,赠与行为视同为继承,适用遗产税率。
美国
美国遗产税采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在18%-40%之间。
其中,美国居民免税额度为1140万美元,外国居民免税额度为6万美元。
美国和菲律宾是世界上两个比较无耻的国家,政府同时向公民和永久居民征税。
日本
日本遗产税也采用超额累进制,但取决于资产总量和打算要继承的人数,税率一般在10%-55%之间,没有明显上限。
免税额度=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于2005年取消了遗产税。在此之前,政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750万港元,按5%、10%、15%递进。
奥地利
奥地利于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但是,继承房地产的继承人仍然需要缴纳房产转让税,并且在五年前大幅增加。该转让税同样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超过40万欧元的部分缴纳3.5%。
新加坡
新加坡于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与香港一样都是取消动机都是为了组建全球”税收洼地”,吸引海外大额资金入境,打造世界的税收良港。
取消以前,新加坡遗产税实行14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税率为60%; 起征点视死者在新加坡有无住宅而定,没有住宅的为10万新元,有住宅的为30万新元。
破除遗产税魔咒
一个资产超过1300亿美元的家庭,拥有了一切选项去规划自己想要的生活,选择越多,矛盾就可能越多。(房东经济学Pro)
富豪们在应对遗产税时,往往也采用多种工具去规避,至于到底选用什么工具,他们也纠结得很。
在中国市场,家族资产打理与继承行业才起步不久,所以大老板们在咨询如何为资产加一层保护罩时,律师、税务师、资管团队也都是先借鉴西方大财阀的做法,再结合中国国情。
其中,信托、基金会是他们常用的方法。
在信托的避税功能中,规避遗产税是最要紧的:
一方面,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不再属于委托人,所以委托人死亡时,该财产不属于其遗产。
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只是在名义上和技术上归属于受托人,本质上并不属于受托人的财产,在受托人死亡时,该财产也不属于其遗产。
最后,在受益人死亡时,只是收益权成为受益人的遗产,信托财产仍然并不属于受益人的遗产。
可见,理论上说,只要生前对部分财产设立信托,死后这笔财产可以100%规避遗产税。
但是,这么明显的漏洞不可能没被发现的。中国《信托法》第17条规定,信托财产本身应负担的税款,不受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护,可以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独立不能对抗遗产税的负担。
也就是说,死亡之后,设立了信托的财产才能具有独立性,但也同时成为了遗产,第一次需要征收遗产税,之后就不用了,因此很多人会选择在海外那些遗产税制度更加成熟的地区设立信托架构。
人们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或者搭建保险金信托达到规避遗产税的目的,对广大中产而言,这一工具门槛更低也更经济。
还有一些财阀,会选择以基金会的形式来规避遗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基金会中再下设一个慈善基金会,利用各国针对慈善行为而设置的税收奖励政策,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富豪不管选择哪种工具,为了满足架构设立国法律上的规定,自然而然涉及到身份转换。
有些通过投资移民出境、有些通过创业移民出境……信息差的错乱时常让我们误以为“国外的月亮比较圆“。
实际上,很多我们在国内能享受到便捷服务,海外还处于萌芽阶段。我们常看到的富豪们出境,并不是赚了钱不爱国,而是税收制度令人生畏。
过去十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财富500强企业数上升至世界第一、中国的消费者每年买走全球70%的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