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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海口市禁止饲养的犬只品种和标准的通告

2021-09-20 1053 返回列表


请注意!!!
对于新增的禁养犬只的,已饲养的养犬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移出禁养区域。届时仍在禁养区域内饲养禁养犬只的,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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