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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宠物犬猫被强制安乐死,你怎么看?

2021-11-10 1720 返回列表

哈尔滨新冠阳性宠物犬猫被

安乐死未经市政府决定,涉

嫌违法!!!

9月底哈尔滨疫情爆发,有三只宠物猫被当地疾控部门实施了安乐死。新闻上写的是“依法”实施安乐死,而哈尔滨市政府表示未曾做出过采取安乐死措施的决定。换句话说,这次安乐死并没有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经过市政府决定,相关单位擅自对宠物进行安乐死。

知名博主:@羊深深  申请公开的内容: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措施并予以公告。因此,请哈尔滨市政府和南岗区政府公开:1. 请说明9月28日对南岗区三只宠物猫实施安乐死有何必要性?为何不仿照香港等地采取定点隔离的人性化措施等待宠物自愈?另请提供猫能将新冠病毒传染给人的科学证据。2.请提供此次安乐死实施前南岗区政府向哈尔滨市政府报请批准和哈尔滨市政府决定采取安乐死措施的文件以及公告。3.农业农村部明确将猫狗等伴侣动物排除在家禽家畜之外,因此请说明本次扑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得到的回复如下:

在政府的答复书中,明确说明了市政府没有做出过扑杀宠物猫的决定。据报道,这三只猫的肛拭子检测呈阳性,当地防疫部门对其实施了安乐死。

因此本次安乐死的合法性有待商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流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紧急措施。但根据我国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猫狗等作为人类的伴侣动物,已不再属于家养禽畜。因此,猫狗等宠物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可扑杀之列,此次扑杀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此次安乐死行为从程序法角度看亦存在违法可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扑杀行为应当由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并公布,但目前未见公开信息表明此次安乐死的实施经由哈尔滨市政府决定。此事不禁令人想起去年丹麦曾因出现“貂传人”新冠病例而下令扑杀数百万只养殖水貂,结果此举不仅引起世界震惊,更因扑杀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导致丹麦农业大臣引咎辞职。对宠物猫实施安乐死也欠缺合理性。疫情发生以来,各国研究机构乃至世卫组织始终没有病历或证据证明猫狗会将新冠病毒传染到人。

例如,韩国确诊新冠的宠物会被实施居家隔离或送至专门隔离设施进行隔离,并由政府提供免费的病毒检测。我国香港也采取类似措施帮助宠物自愈。此外,芬兰、俄罗斯等国也开始逐步为动物接种新冠疫苗。护猫与救人并不冲突,保护宠物的内涵也包括保障宠物饲养者的权利。宠物与人有较强的情感连接,不宜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一个坚持人本主义的政府应当提高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学会善待动物。要点概括:

1、宠物不属于家畜,不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扑杀范围内

2、扑杀家禽、家畜,应经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3、哈尔滨市政府未曾做出对宠物实施安乐死的决定

4、无证据证明新冠病毒存在宠物传人现象

5、对疑似患病宠物进行隔离更有利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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