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流浪犬
有人喊打,有人喊疼
人类和犬类的和谐相处之道
恐怕还须在一个“养” 字上做文章
既“养”之,则安之
应当是最基本的准则
也是解决流浪犬问题的核心所在
养狗现状
图表分析
根据《2018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城镇养宠用户人数达7335万,养狗人士为最多,占宠物用户总数的40.1%
图表分析
对于一半左右的人来说,养狗纯粹是为了爱好,喜欢动物。21.1%人将宠物狗作为精神寄托,可以看出,选择养狗的目的基本为出自于喜爱和想要得到陪伴。15.4%的出自于爱心收养的目的,其余则为陪伴家种老人、孩子,别人送的礼物,好奇、冲动,用于看家护院等原因。
图表分析
75.56%的人会选择把狗狗送给朋友或者有意领养的人,8%的人会送到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处理。
当家里需要添加宠物狗时,选择收养流浪狗和直接购买宠物狗的人各占一半。
养狗政策
对于地方出台的养狗政策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说要求过于严格死板,给养狗人士带来很多不便;也有人大力支持,认为养狗需要严加管理。
目前所有城市基本都有养狗规定,对可豢养的犬只种类、遛犬时段、环境卫生等都有详细规定。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指出,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 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 并到公安机关 办理注销手续。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本市设立的犬只收容所, 负责收容走失犬只、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收容的 犬只。
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大打折扣,如登记信息不完善,执法人员为落实等,使得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虐犬弃犬现象仍然存在。
规范养犬行为最终还要通过国家立法来实现,目前,虽然有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
此外法律对职能部门的权限界定应该更加明晰,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优化管理体系。防止出现互相推卸责任,问题搁置的现象。
他山之石可攻玉
德国专门设有一部《养犬法》,由各联邦州制定,内容基本相同。以柏林为例,主人必须花费50欧元,为每条犬植入电子芯片,记录出生日期、防疫情况和主人的姓名、住址。
此外,根据柏林颁布的最新规定,宠物犬只能到授权的育犬中心购买,或到宠物收容所领养,宠物商店只售卖宠物用品及食品,不允许售卖宠物。
美国对犬只的管理有着十分严谨的系统,所有的犬都有正式的“户口”和“学历”,狗俱乐部遍布全国各地,绝大多数的狗都在这里度过他们的“幼年时代”,即学习与人相处和接受相关的技能训练。
日本实行动物的“终生饲养”,如果养犬人有不及时喂食喂水等虐待动物,或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如果被发现故意杀害、杀伤动物,更要判处1年拘役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立法,执法只是外部的约束
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养狗人自身的责任感
依法养狗,文明养狗
即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养狗
也要为它们找到合适的归宿
不抛弃,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