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协会自2009年正式成立以来,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兽医行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的支持指导下,在兽医教育、科研、动保企业以及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协(学)会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会员的支持参与下,历经两届理事会十二年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规范自律、桥梁纽带作用。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民政部的要求以及《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协会拟定于2022年第二季度召开中国兽医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自)荐将于4月6日截止,会员代表产生范围、方式、程序等如下:
一、会员代表产生范围
会员代表包括单位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代表。凡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和科研、社会组织、动物保健、器械耗材、无害化处理、实验室检测、动物(宠物)诊疗、中兽医药、屠宰加工、动物福利、兽医文化、信息化,以及实验动物、水生动物、野生动物系统等兽医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中国兽医协会会员,推(自)荐成为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
二、会员代表产生方式
(一)会员代表条件
1.是协会会员;
2.关心兽医行业发展,热心兽医公益事业;
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工作,支持协会发展;
4.在所从事的领域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1.协会单位会员向秘书处推荐会员代表;
2.协会各分支机构向秘书处推荐会员代表;
3.协会个人会员向秘书处自荐。
推(自)荐的会员代表填写《中国兽医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自)荐表》(见附件)提交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审查后形成会员代表名单提交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会员代表权利义务
(一)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活动获得会员服务的优先权;
(二)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执行协会各项决议;
3.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四、其它事项
请推(自)荐的会员代表认真填写《中国兽医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自)荐表》,并于2022年4月6日前以邮件或微信的方式交至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齐思锦 010-62129873 13581834338(同微信号)
电子邮箱:hg@cvma.org.cn
传 真:010-621257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中鼎大厦B座505室,邮政编码:100098
个人会员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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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自)荐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