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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免增值税!缓交社保!国家刚宣布! 5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2-04-30 779 返回列表
刚刚,国家又释放利好消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交社保费!5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更重磅的是……

1

规模3%减按2%,3%减按0.5%

恭喜!缓交社保!免增值税!

5月1日起正式执行!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重点:
1、要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
注:中小微企业可以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加强对货运经营者帮扶。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尽快推出1000亿元再贷款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合理支持车贷延期还贷。
注: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今年还实施了一大批减税降费优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2

增值税优惠


1、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5、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

企业所得税优惠


1、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

个人所得税优惠


1、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2、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外籍个人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8项补贴汇总如下: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5、中央负责人任期激励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6、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5

缓税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6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优惠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7

社保优惠


1、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该项政策因为疫情原因经过两次延期,此次政策明确表示该政策2022年会再次延长。虽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费率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降负了!
2、缓交社保费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


8

2022年,小微企业

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最新通知:


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如果你还没申请的话,那就赶快去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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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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