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文明确: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更重磅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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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通知!
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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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免税,3%→免税!
全了!2022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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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1、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2、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3、小规模3%→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5、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6、增值税加计抵减
7、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8、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师等
编 辑:罗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