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委于2021年初成立了《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专班,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一年多,《条例(修订草案)》报送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今天下午(9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慧琳带队,对《条例》修订工作和本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赵福禧,副主任委员余立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婷婷,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陆峥嵘参与调研。
周慧琳一行实地考察了新瑞鹏集团艾贝尔晶华宠物医院、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境道口监管工作,了解本市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实际情况,并开展座谈会听取《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汇报。
据悉,《条例》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十余年。2021年,国家对上位法《动物防疫法》作出全面修订,进一步健全了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此次修订《条例》,是保持法制统一、健全防疫体系的需要,是解决风险隐患、提升防控能力的需要,也是应对新兴业态、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共37条,框架体例不分章节,对国家已有的规定不作重复,着重结合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城市特点,进行制度完善和制度创设,力争为本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从强化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饲养犬猫的强制免疫、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动物疫病预防报告和控制处置制度、无害化处理等重点问题作了相关规定,也结合本市超大城市的特点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对室内萌宠乐园等新型业态的动物防疫提出了相关要求。
周慧琳指出,要继续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动物防疫成果,不断提升本市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要继续深入研究条例重要内容调整问题,积极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使法规内容能够尽快落地见效;要认真准备做好常委会审议各项工作,确保此次条例修订工作圆满完成,为本市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筑牢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再增添一项重要立法成果。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律典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参与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