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三批)》及相关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三批)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19日
四、修订
(一)删除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农办医〔2016〕32号)“一、进口注册产品”中第8条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F2α注射液、第41条复方布他磷注射液、第58条黄霉素预混剂、第83条赛拉菌素溶液、第86条泰拉霉素注射液、第104条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和“三、其他”中第153条恩拉霉素预混剂、第154条那西肽预混剂、第155条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第156条和第157条杆菌肽锌预混剂。
(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二批)“注:2.列入目录中的进口兽药注册产品,若其同品种新兽药尚处在监测期内的,需待同品种过监测期后方可开展比对试验。”修订为“注:2.列入目录中的进口兽药注册产品,若其同品种新兽药尚处在监测期内的,可以开展比对试验,需待同品种过监测期后方可进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