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许多人养的宠物已经打破了猫、狗、鸟、观赏鱼等所构架的宠物市场传统格局,逐渐呈多元化发展,衍生出各式各样令人想不到的宠物,这也促使异宠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而“异宠”饲养越来越普遍的背后,也隐含着众多未知的风险——物种入侵、传染性疾病等问题接踵而至。日前,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首次将“异宠”写入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为何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会提及并关注到“异宠”? 其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风险?又该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针对这些疑问,2月18日,潮新闻记者和动物保护专家一同探讨了该话题,并听取了相关律师的专业建议。世界自由贸易的高速开展以及旅游业的发展,都为物种偶然或有意的传播提供了比以往更多的时机,大量的外来生物随着各种交通工具、进口农产品和货物,甚至跟随旅游者传入各地。一架架航班、一艘艘远洋轮船和每一位在各大陆之间跋涉的旅行者都可能携带某一新物种“登陆”另一个陌生环境。比如有来自南美的巴西龟、清道夫,有来自北美的鳄雀鳝和非州中部的非洲大蜗牛,这些其实都是实际意义上的入侵物种,可能或者已经给国内生态系统乃至农业系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部分外来物种适应能力很强,入侵后会挤压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本地物种濒危甚至死亡,影响生态系统稳定,减少生物多样性水平。”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在接受潮新闻记者专访时介绍,比如红火蚁、美洲牛蛙、福寿螺、鳄雀鳝等一些外来昆虫、软体动物和鱼类会给农林渔业生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此外,外来物种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还可能加剧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增加生物安全风险。孙全辉博士介绍,部分“异宠”属于外来物种,一旦被饲养者弃养或者放生就可能发展为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治理成本往往较高,而鳄雀鳝则无疑是从“异宠”转化为入侵物种的典型代表。鳄雀鳝主要分布于美国东南沿海地区,是肉食性鱼类,生性非常凶猛,我国境内原本并无分布,所有自然环境中的鳄雀鳝均为放生或逃逸。它会捕食我国的本土物种,尤其是水域中的鱼类。另外,这种外来物种缺乏天敌,水域内的鱼类都会被吃掉,如果出现食物短缺的情况,鳄雀鳝甚至会攻击人类,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2022年8月至10月三个月时间内,全国已经连续报道超过10起在野外环境发现鳄雀鳝的事件。分布在北京、云南、河南、上海、广西等地的城市水系、野外湖泊中,甚至还有人在放生池中发现鳄雀鳝。“除了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隐患,非法‘异宠’交易也会给许多动物造成直接伤害,加剧濒危物种灭绝的风险。”孙全辉博士介绍,就以非洲灰鹦鹉为例,因其长得漂亮、聪明、长寿、语言模仿能力也强,颇受欧洲、美国以及中东等地区的青睐,成为备受追捧的“异域宠物”之一。但由此,它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但过去40年中至少有200~300万只非洲灰鹦鹉遭到偷猎,灰鹦鹉种群数量在过去50年中下降了79% ,加纳境内99%的野生种群已经消失,部分区域甚至灭绝,“该物种也是饱受‘异宠’市场带来的毁灭性影响的一个物种,是全球非法交易量最大的野生鸟类之一。”除了非洲灰鹦鹉,还有苏卡达陆龟、黑白泰加蜥蜴、球蟒等等这些受保护野生动物在被非法交易。近年来,我国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即便面对严格的执法环境,仍有不法分子以经营“爬虫类宠物”、“异形宠物”等为名,通过网络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例如,山西太原海关就曾对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嫌疑人展开集中行动。分别在大同、临汾同步展开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查获疑似野生动物63只。经专家鉴定,其中包括绿鬣蜥、平原巨蜥、高冠变色龙、中美刺尾蜥、黄喉拟水龟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涉案野生动物6只。经查明,涉案嫌疑人多为“异宠”爱好者,因个人爱好,在互联网上结识宠物玩家或卖家,在明知平原巨蜥等野生动物为禁止买卖、进口的濒危野生动物情况下,通过网络、邮寄渠道联系购买,供个人饲养观赏,有的甚至通过网络平台或宠物市场销售牟利。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邵斌律师向潮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异宠”市场管理最主要大法律风险点就在于:交易渠道多,增加了监管难度;交易不透明,给消费者带来钱财损失;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触犯法律底线。“很多‘异宠’贸易大量处于非法地带,加之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底线。”因此,邵斌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立法,避免保护动物和致命的剧毒动物被当做异宠贩卖,由此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其次,相关部门要对不法交易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重拳打击,对于平台要进行密切关注与审核;相关责任部门应对“异宠”在电商平台上的交易和发布的相关信息的乱象进行管控,出台相关法规和细节。最后,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大众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大众知法于心,避免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而走上歧途。“这是中央首次在重要文件中提出要解决‘异宠’交易和外来物种侵害的问题,充分显示出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紧迫性。”孙全辉博士表示,从目前“异宠”交易和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实际危害来看,农业部门受到的影响可能最大。此外,与“异宠”交易和外来物种入侵密切相关的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卫生与疫病防控、水产养殖、特种动物养殖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也是农业部门分管的职责。孙全辉博士认为,解决“异宠”交易和外来物种侵害最有效的办法是减少民众对“异宠”的消费需求,将其挡在国门之外。因此,除了农业部门牵头,林草、市场监管、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快递运输、网信、教育和宣传等部门也需要积极参与和协助,“要齐抓共管才能斩断‘异宠’交易链条,才能将因外来物种侵害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活动物,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猫、犬除外)、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禁止携带、寄递进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合法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除持有特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