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98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申报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化学发光抗体检测试剂盒等5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申报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CH–1a株)变更注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工艺规程
4.质量标准
5.说明书和标签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附件2
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变更事项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CH–1a株) |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 【贮藏与有效期】由“2~8°C保存,有效期为10个月”变更为“2~8°C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