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案〔2023〕101号
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杨云彦委员提出了《关于将人畜共患病防控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提案》〔第02484号(农业水利类223号)〕。经商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与林草、疾控等部门沟通协作,将人畜共患病防控作为国家公共卫生体系重要组成,共同研商防控政策,联合部署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源头防控,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将人畜共患病防控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
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林草、疾控等部门,修订印发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制定出台了《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和《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明确了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牛结核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要求,不断加强源头防控。联合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全国会议,部署推进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任务。定期通报疫情信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国内外疫情流行态势,研究完善防控政策措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形势会商和措施联动,不断推进人畜共患病一体防控。国家林草局加强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发布实施了《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妥善应对异常情况。
二、关于加快建立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系统
目前,我国建立了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组成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强化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十四五”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指导落实监测任务。综合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应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全面研判疫情形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监测体系,制定细化辖区内的监测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监测任务,按要求规范上报动物疫情和监测信息。国家林草局发布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搭建了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年均上报野生动物异常信息10万余份。
三、关于补齐人畜共患病监测能力短板
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实施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体系,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可开展病原学检测,绝大多数市级、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血清学、病原学检测能力。农业农村部明确了禽流感、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国家参考实验室,以及部分人畜共患病的国家专业实验室,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开展疫苗、诊断试剂、检测技术等科研攻关,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林草部门自2010年起,分步骤实施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点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年均采样监测3万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与林草、疾控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人畜共患病信息共享、防控会商和措施联动,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共同推进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