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一名2岁女童
被一条未拴绳的大型罗威纳犬
撕咬长达40秒
引发全国众多网友关注
小掌此前报道
↓↓↓
当前
犬只伤人事件频发
比如之前网上报道的
烈性犬咬伤92岁老人致其截肢新闻
以及大型犬不牵绳四处游荡咬伤儿童的事故等
从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
不仅仅是烈性禁养犬伤人
不牵绳的可养犬也会突发伤人
事后
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对伤者
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今天
关于养犬那些事
昆明公安和你说明白
33种烈性犬禁止在主城区饲养
在2008年昆明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养狗管理条例》中,对市民圈养和收容各种犬明确规定,这33种烈性犬禁止在主城区内饲养↓
昆明市养犬管理规定
昆明养犬管理重点区域
护国、华山、大观、龙翔、莲华、丰宁、红云、黑林铺、普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拓东、鼓楼、东华、联盟、金辰、青云、茨坝、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吴井、太和、关上、金马、官渡、小板桥、六甲、矣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马街、金碧、永昌、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龙城、洛羊、斗南、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连然、金方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铜都街道所辖的区域;
昆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永定街道所辖的区域;
匡远街道所辖的区域;
鹿阜街道所辖的区域;
嵩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屏山街道所辖的区域;
仁德街道所辖的区域;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3326913、65153109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9
养犬登记办理方式
2020年4月,昆明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应当及时登录微信公众号“昆明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犬主信息和犬只信息登记,在具备免疫服务资质的注射站(点)核实信息、注射疫苗后,均可实现免费申领电子养犬登记证。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截至2023年4月30日,昆明市已办理养犬登记证143428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昆明警方呼吁
请文明养犬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狗狗是人类的好伙伴
请文明养犬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即日起
昆明公安将对遛犬
高峰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巡查
加大对重点区域无证养犬
违规饲养烈性犬只、遛犬不牵绳
犬吠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
对多次违反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
将予以曝光并录入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