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农〔2023〕26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我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等农业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现予印发。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适用“四张清单”或根据执法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我厅已印发的《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