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评案
狗粮猫粮都属于饲料,进口饲料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今年年初,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就查处了一起经营无饲料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案,合计罚没款12万余元。消费者为爱宠选购进口宠物粮时,要擦亮双眼,不买无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
法条链接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四)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文章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