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鸟鱼虫研习社消息,11月1日,“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正式开始施行,今后,在广州地区违规放生野生动物,最高将负刑事责任。该“管理规定”早在今年6月份,就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而后于7月通过广州人大常委会议审决,9月通过广东人大常委会议批准。
据悉,“管理规定”是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其旨在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
本期,研习社就“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及“野生动物放生区域、物种名录”等内容作整理分析,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名录纳入物种共146种
据“广州市适合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内容显示,放生动物不包括“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用于放生的野生动物必须有合法来源。同时,放生动物不得造成生态危害、且要避免对原生种群造成干扰。具体名录物种可看下图:
能够放生并非“随意放生”
了解完事件的完整脉络后,我们再来讲讲它的影响以及意义。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该“管理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以后可以前往指定放生点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相反,这是一部通过立法树立规则来规范现如今随意抛弃、肆意放生野生动物、小宠异宠乱象的条例。
在违法处理方面:
一、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责令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照本条第二条规定处理。
1、在放生前,市民需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地物种名录,选择适宜放生的动物物种;
2、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
3、根据相关部门信息反馈和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做好放生,在放生时,市民需前往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放生区域按照指引、登记信息放生。
关于这则全国首例“野生动物放生条例”,花鸟鱼虫研习社认为是对我国较为混乱的野生动物管理的一个补充,其属于“野保法——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这一细则的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后将有何作用,对小宠异宠市场有何影响还待后续观察。未来,花鸟鱼虫研习社将持续对此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