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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4-01-29 479 返回列表

全体会员:

《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自2023年7月印发以来,为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保障。为了进一步推进动物医院分级评价工作,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经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兽医协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筹使用,在协会账户上设立专项进行收支管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动物医院分级评价费用为12000元/家,评价周期是3年。

第四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主要用途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评价专家劳务和日常监督管理等费用。

第五条 动物医院现场评价涉及的专家交通、食宿以及会务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六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兽医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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