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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024-03-12 303 返回列表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要求,扎实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识春防工作严峻形势

春季气温变化较大,冰冻、暴雪等极端天气多发,畜禽抵抗力受到严重影响,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候鸟大规模迁徙、羊子集中繁殖,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发生和传播风险加大。加之,春节前畜禽集中出栏、调运以及春节后集中补栏的“节后效应”,对动物疫病防控带来巨大挑战。各地要深入研判形势,切实提高认识,把动物疫病防控作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国家生物安全的根本,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增收的关键,积极应对各项风险挑战,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底线。要明确今春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密切关注省内外动物疫情和灾害预警信息,常态化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紧盯养殖、调运、屠宰等关键环节,强化技术支撑和工作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持续抓好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全省春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厅计划于5月中旬开展春防工作督查和免疫效果评价。各地要认真落实《2024年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坚持规模养殖场(户)程序化免疫和散养户集中免疫、常年补针相结合,倒排工期、细化责任,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切实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3月10日前,指导所有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先打后补”备案,不再提供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并做好强制免疫实施情况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全覆盖。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免疫,且免疫效果符合要求的均视为参与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各地要按要求做好有关免疫数据填报、免疫信息统计、审核及工作进展定期调度等工作,建立免疫数据信息抽检、核查制度,实时掌握免疫工作进展。

三、积极应对季节性多发动物疫病

密切关注省内外动物疫情动态,加强口蹄疫及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和预测预警,常态化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持续推动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和动态监管,积极开展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管理培训,指导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尽可能降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入风险。积极对接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实时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情信息,加大对湖泊、湿地、候鸟迁徙路线及家禽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采样监测力度,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突出抓好布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深入实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及净化场建设,加大对调入牛羊、高风险畜群及疑似病畜的排查监测力度,做好牛羊胎衣、流产物等无害化处理,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生物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以种畜禽场为重点,加强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现早期发现、及时处置、科学防治。

四、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管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落实畜禽养殖、屠宰、贩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切实规范生猪跨区域调运监管。充分发挥动物指定通道作用,做好过往动物运输车辆的查证验物、清洗消毒、签章和信息上传等工作。严格动物产地检疫、落地隔离、检疫和报告等工作,不断规范官方兽医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票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认真执行屠宰厂“两项制度”,持续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狠抓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

五、切实规范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各地要不断完善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体系,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持续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加强应急值守,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严格落实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和举报核查层级管理制度,及时报告突发情况。要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举报核查制度,严格执行快报、周报、月报制度,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现象,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预警、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六、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

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函〔2024〕80号)要求,建立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服务格局。立足当地实际和工作形势,稳妥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转型,鼓励创办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承担免疫注射、采样检测、病死畜禽收集等政府动物防疫项目,不断拓展动物诊疗、兽药疫苗销售等兽医业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特定机构开展多元化、全链条兽医服务,宣传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对接兽医社会化服务资源,进一步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2024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重点推进县(区)要按照“建体系、拓内容、树品牌”的工作定位,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推进责任,全力推进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探索模式,总结经验,为全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奠定实践基础。

信息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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