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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某宠物医院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宠物用品销售区销售兽药,被处罚

2024-06-02 115 返回列表

来源:宠壹圈

案件名称:高新区某宠物医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主体名称:宝鸡市高新区特医佳宠物医院

违法事实:2024年3月19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高新区某宠物医院,调查核实群众投诉“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问题时,发现在该宠物医院宠物用品销售区的货架上,摆放贴有价格标签(售价60.00元)的兽药产品“迪安非波罗尼滴剂”4盒(3支/盒,2.68ml/支),该宠物医院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款960元

二、没收“迪安非波罗尼滴剂”4盒: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00元。

处罚机关: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内容来源: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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