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苍南县宠爱宠物诊所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农(动监)罚〔2024〕第000013号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苍南县宠爱宠物诊所于2024年3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环城北路387号实施了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苍南农商银行缴纳罚款或者按照本决定下方所列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苍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