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宁波某某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经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镇农(动监)罚决字〔2024〕第000001号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在“兼营区域“内有一款宠物零食,中文标签上没有标注“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当事人也不能提供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经营的饲料共12盒(价值¥3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