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义县某某宠物服务部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衣(兽药)罚〔2024〕第000007号主要违法事实:武义县**宠物服务部于2024年4月1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溪南雅苑一区环城南路***号实施了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兽药)序号13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