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 深圳正式通过了“禁食猫狗”的立法条例
2020年4月14日 珠海成为第二个明确禁食猫狗肉的城市,于5月1日起开始实行
2020年4月8日 农业部也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拟将狗作为伴侣动物,不列入畜禽管理(请务必拉到文末投出你支持的一票)
好消息接踵而至,继深圳立法禁食猫狗之后,珠海于14日宣布,将成为第二个明确禁食猫狗肉的城市,于5月1日起开始实行。
4月14日《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对外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该条例共23条,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目标,对禁食范围、可食范围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禁食猫狗。 根据《条例》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范围为:一是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通俗来说,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 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畜禽可以食用,银狐、貉等畜禽为非食用性利用。“但该目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最终确定。未来这一目录或是动态管理,珠海将统一按照国家目录进行管理。” 猫、狗不能食用 专家介绍:“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据农业农村部公开解读,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食野味”处最高货值30倍处罚 该条例对野生动物的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有处罚的条款。 根据条例,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其中,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处以价值三十倍的罚款,这一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此前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根据条例,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全链条管控禁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一个主要目标,但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链条上,还有猎捕、交易、运输等多种行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就会落空。 该条例设置了多种禁止行为规范,包括禁止餐饮场所提供“野味”餐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以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宰杀、储存、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实现从捕、运、买、卖、加工到食用的全链条管控。来源公众号:“掌上珠海” 发现售卖猫狗肉立刻举报 拨打珠海市民24小时服务热线 电话举报:12345转0即可 珠海区号:0756 ▼ 务必拍下猫狗肉店招牌的照片 以及联系电话 ▼ 确认猫狗肉店的具体街道 门牌号和营业时间 ▼ 持续跟进举报 一定要求接线员 有关部门处理结果必须反馈 直到猫狗肉馆彻底关闭 转发支持 禁食猫狗 每次涉及到禁食猫狗问题的时候,总会引发各种各样的争议,人与猫狗之间的矛盾问题也在反复提及,apa亚宠会、亚洲宠物展为此呼吁广大爱宠人士、宠物媒体、行业协会、动保组织及宠物企业、社会力量,引导正确舆论为猫狗发声,猫狗作为伴侣动物,保护他们免成为餐桌上的食物,为毛孩子的未来撑起一片天。 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 支持立法!#禁止食用伴侣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