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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正在开展这项检查!违反者将被处罚!

2020-09-12 1165 返回列表

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前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城管执法人员在中心城区核心区世纪广场、荷城广场、秀丽河公园、明湖公园等公园、广场以及人员活动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针对不牵犬绳、不戴嘴套、不即时清理粪便三类行为开展检查,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前段时间,高明区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划定了“城市市区范围”,辖区市民在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条例规定的27种烈性犬,否则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2000元罚款。



此外,根据条例,市民在城市市区内携带犬只外出须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还应携带已免疫证明或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并帮助犬只佩戴好口嚼嘴套等防护器具,或将犬只装入笼中。养犬人在携带犬只出行时须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并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否则,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将对养犬人依法予以处罚。



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田建寅表示,随着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区内养犬人数不断增加,不文明养犬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需要加强规范养犬行为。今后,城管执法人员将持续在市民遛狗集中时间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及处罚,通过规范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养犬环境。



编辑|883民生热线微信编辑部

来源 |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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