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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兽药注册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现予以发布,自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原《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部公告第 2599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1 年 1 月 21 日
附件下载:公告392.ofd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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